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布2016年第二季度旅游服务质量公报。二季度共接到旅游投诉咨询87起,立案处理旅游投诉12起,调解赔偿额500元,协调旅行社退换货10240元。
二季度,全市各级旅游质监执法部门自主开展或联合公安、工商、交通、物价等部门共开展市场检查173次,出动检查人员519人次,检查旅游企业415家,其中旅行社232家,星级饭店62家,A级景区61个,旅游汽车、船舶公司 9家,查处违法违规旅游企业6家并下达了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对3名导游人员的的违规问题,予以扣减导游分值10分。
随着国庆黄金周来临,烟台即将迎来出游高峰,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市民,出游一定要注意审查旅游活动组织单位的资质。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,在选择旅行社时,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。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、《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》、《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》。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、旅行社名称、营业场所、许可经营业务、和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。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,不得从事相应的旅行社业务。
特别是选择跟团出游的市民一定要选择信誉度高、诚信度好的旅行社,同时要选择行程内容与价格相符的线路产品,切忌一味追求低价的旅游产品。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理性消费,不冲动购物,不贪小便宜,购买商品时索取发票(收据)等商家凭证,依法理性维权,合情合理地表达合法诉求,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,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。尤其旅游行程中要注意人身、财物及饮食安全。 |